1.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並考量平衡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之百分之五十分配,但董事會得考量公司實際資金狀況後,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盈餘之分派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兩種方式配合發放,惟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但股東會得視未來資金規劃調整之。
2.本年度擬議股利分派情形:
因112年度為累積虧損,故股東會未決議配發股東紅利、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