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稽核室組織及運作
一、稽核室組織:
1、設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
2、配置專任稽核人員:1 人。
3、稽核主管之任免由董事會通過。
二、內部稽核目的:
在於評估、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相關法令 之遵循及衡量營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 有效實施並增加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同時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 行其責任。
三、稽核室之運作:
1、稽核作業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函令之有關規定辦理。
2、隨時監控法令之增修,彙整修法重點提報相關經辦單位,列為作業注意 參考,並配合進行相關管理制度之修訂。
3、以風險導向為考量,將較高的稽核資源,分配至主要的經營風險上。
4、公司自行評估作業之推動:由各部門主管自行檢查評量,稽核室配合稽核 作業檢查評量的合理性,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5、籍由評估與改善風險控制及監理流程有效性,提供具體建議,延伸至專 業、即時之諮詢服務。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人員招募作業程序」、「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申請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