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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人力

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屬勞動基準法適用產業,向來重視勞資關係,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一切運作皆以勞動基準法為遵循基準。公司勞資關係和諧。

本公司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以規劃、督導及推行員工福利事項;年度旅遊、部門聚會、員工享有三節禮券()及年終獎金、定期電影票等福利,並設有婚、喪、住院及生育等補助金,照顧員工之生活;此外,除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外,本公司另為員工辦理團體醫療險及意外險等措施,提供員工更高的生活保障。

 

員工進修/訓練狀況

 

為協助新進同仁早日進入工作狀況,藉由職前訓練,依職務類別不同安排訓練課程,並由該部門同仁輔助新進員工瞭解公司產業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另針對員工在職訓練,各部門視實際需求安排適當之內訓課程,同仁得以隨時接收專業技能新資訊,並藉由技術研討會,增進自身製程及研發能力;公司亦依各職能專業課程所需,安排員工參加各顧問公司、訓練機構或政府及工商團體所舉辦之訓練課程以提昇員工專業素養。

 

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退休金制度

舊制

新制

適用法源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說    明

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撥,以本公司名義存入臺灣銀行(原中央信託局)之專戶。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按員工投保等級提撥6%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1)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每月依薪資費用總額2%之比率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中央信託局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

(2) 940701日起併行採用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退休金給與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2)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 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4.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屬勞動基準法適用產業,向來重視勞資關係,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一切運作皆以勞動基準法為遵循基準。並且每半年做員工滿意度普查,針對員工心聲擬定改善計畫,勞資溝通管道順暢,截至目前,公司勞資關係和諧。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

 

(1)本公司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職業勞工安全與健康,並規定進入廠區要配戴工作帽、物品要堆放整齊,營造安全、健康、舒適、友善的工作環境。

(2)加強辦理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演練,有效強化員工作業安全意識、智能及應變能力,以保障員工之作業安全。

(3)每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推廣職場健康促進活動,以照顧及增進員工身心健康。

(4) 門禁安全

•廠區內部設置門禁管控並輔以監視系統,以確保廠區環境和員工安全。

•委託外部專業之保安公司於廠區大門口派駐有24小時警衛,確保進出車輛、人員、財產之管理。

(5) 各項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每年定期對高、低壓電氣設備、空調、飲水機、消防等各項設備進行維護及自主檢查。

(6) 依不利情境之火災風險辨識標準檢視,本公司場域屬輕微風險等級,已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工廠消防防護與防災計畫,每半年辦理情境式綜合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在落實自主管理及應變管理機制下,設置消防栓箱等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以提升自主火災防護及應變能力。